关于暂停质量工程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1
各有关人员、单位:
根据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质量工程师)取消,质量工程师注册登记管理暂停。
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