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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副主任张涛在2013年全国质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5-14 13:40:13     浏览次数:4611
 
适应改革要求 加强规范建设
——在2013年全国质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副主任 张 涛
2013年4月18日
尊敬的贾福兴会长,尊敬的与会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中国质协把全国的秘书长们组织到一起开展工作研讨和学习交流,这是构建全国质协工作大格局,形成全国质协一家人的积极举措。中国质协新一届领导机构在协会面临新一轮改革的情况下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服务很有意义。为此,我们对中国质协能够积极承担这样的责任义务和发挥这样的作用表示敬意。
秘书长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被称为是“稀缺人才”,行业知识和相关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自律意识和品格等条件要求很高,要发挥正能量、起到好作用,又要加强自身管控,防止“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在自己身上发生。因此,作为秘书长,要时刻注意审视自己,不愧对理事会和广大会员的信任,不断加强自我改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将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但鉴于某些现实的发展条件,协会也将因此面临新的生存考验。对此,我们要积极准备、主动适应,同时更要注意把眼前的工作做好,把自身建设搞好。搞好协会建设一是对协会、对我们所从事的事业要有深刻认识,要坚定立场、增强信心。这是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和持久动力的深刻来源,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思想前提;二是对协会市场化改革要有认识。这是现实,不可回避,也是趋势和发展的重要契机。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在观念、机制等方面积极适应、加快转变;三是要把握好工作实务,坚定以作为求地位的正确思想理念,加强研究,推进自身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作用。围绕这三个方面,我谈几点工作上的看法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把握角色定位,做正确的事
这里涉及到行业协会自身面貌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认识,希望在推进协会的全面建设中要首先有所掌握。
(一)行业协会不是中介机构,其性质的核心要义是自律维权。中介机构的服务是联接当事各方的受托、受雇代理服务,对象是所谓“不确定的多数”。行业协会是同业企业的组织联合体,在企业、政府和行业组织之间发挥作用,这是其中介性和桥梁纽带作用,但不是组织的根本和全部。代表和维护企业共同利益,开展行业自律服务是其“天职”。因此,行业协会的性质应当是“代表性,自律性,中介性,服务性”四个特质要素的集合和综合反映。
(二)深刻理解行业协会的市场化产生机理,坚定发展的基本立场和信念。
行业协会有其市场化的产生机理。一是平衡市场失灵的需要。市场这双“看不见的灵验之手”并非万能,其自身带有的盲目、滞后的先天缺陷也会造成调节失灵甚至是危机。平衡市场失灵,既要靠政府宏观调控,也要靠市场主体的联合自律;二是政府失效的功能补充。政府是“民选的,税养的,为民办事的”。因此,政府行政的成本不能是无限的。市场体制下的政府应当从无限作为、无限责任转向有限有为,做不好、不该做的事应转移至社会第三方,其中经济事务的必要方面应由行业组织承担,政府经济职能的转移应由行业组织承接;三是主体维权的主观要求。市场体制下企业将远离政府体制庇护,主体联合是反映诉求、维护共同利益的有效方式;四是社会和谐运行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不仅是支撑国民经济运行的需要,也是执政党和国家吸纳社会诉求,优化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和谐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科学要求。因此,“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客观规律,我们要时刻保持认识上的清醒和理论上的自信,坚定发展立场,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三)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地位和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是中央关于行业协会社会职能的基本提法。现实生活中,行业协会的职能体现是服务企业发展、引领行业进步、协助政府开展行业工作。关于行业引领。政府是履行社会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均等服务的主体,靠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引领行业;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是创造财富、实现经济增长的主体,靠影响力、带动力和发展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引领行业;行业协会是服务行业发展、创造社会和谐的主体,靠贴近企业、植根于行业的组织优势和履行行业代表职能、把握行业发展脉络、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责任自觉与责任能力引领行业。
我国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变化中的新生主体,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框架的重要构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决定其社会地位将日渐突出并和谐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体结构的稳定格局当中。我国行业协会按照自身职能和主体的职责要求发挥两重作用。
1、行业组织的作用。回顾国资委307家协会十年来的建设与发展,我们对协会服务企业、行业,协助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归纳为六个基本方面。一是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出发,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协助开展宏观调控;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动行业和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强管理,围绕两个五年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三是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发展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四是积极搭建国内外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开展行业自律,通过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和倡导实施行规行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运行;六是利用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行业外交,争取国际话语权,促进行业发展与国际接轨,协调解决贸易争端,为“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作出努力。
2、社会组织的作用。作为特定社会主体和独立法人,行业协会首先要求自身要遵章守法,当好社会公民;其次要引导会员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和社会分忧,为转型时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四)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我国行业协会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进程中,伴随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快速建立和发展起来。
1、主要类型。理论界认为我国行业协会基于不同的历史生成条件有四种主要类型。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中由行政力量推动自上而下形成的体制内协会;二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成熟的环境中靠市场土壤催生自下而上自发设立的体制外协会(俗称草根协会);三是在行政力量推动和市场土壤催生双重作用下产生的结合型协会;四是组织形式是社会团体但实际是党政机构的某种延伸的准协会。不同类型的协会市场化程度不同,在人才保持、宏观意识、自律机制的灵活度、社会责任承载等方面各具特点。 
2、体制状况。行业组织初创时期,国家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而实行“双重管理”,这是由现实国情决定的协会管理“母体制”。双重管理在市场体制逐步完善中出现三类实施形式。一是完全意义上的双重管理(登记机关管理+业务主管单位管理);二是“准”双重体制的实施(登记机关管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过渡性管理)。如国资委作为协会联系单位的管理;三是双重管理的“三无”实施(登记机关管理+政府对口部门业务指导)。2004年广东实施“三无”(无级别、无编制、无上级主管)体制,即取消了传统的业务主管。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将正式实施直接登记制度。
3、主要问题。宏观发展方面,布局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定意义上能力建设和代表性不够等。从总体上看,协会数量不少,但发展质量不高。环境建设方面,立法滞后,政策环境不配套,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劳动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没能配套建立,影响人才引进、持续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微观运行方面,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人才建设面临困难,不规范运作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内部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等。
二、搞好系统的功能设计,正确做事
对协会的功能设计要有理性思维,要善于规划、把握要点、捕捉规律,以便主动设计、形成套路。
(一)站在企业立场上发掘与企业同向的若干作用。比如,面对身边企业搭建各种平台开展横向服务;面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推动保护政策的建立和完善;面向国际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贸易争端,推动“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面向环境和形势要求加强行业发展的转型引导,推动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等。
(二)站在行业角度发掘与行业同向的若干作用。比如,面对企业和市场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规范市场秩序和主体的共同行为;面对行业开展数据信息统计,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面对政府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面对国际推动行业发展与国际接轨,促进一体化发展并取得共赢;面对形势要求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面对会员主体积极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价值引领等。
(三)站在政府和社会角度发掘与政府和社会同向的若干作用。比如,面对行业,组织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配合政府实施宏观调控;面对企业与社会,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和推动转型时期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觉履行,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面对国际,协助政府开展对外经济联络,协调建立国际间良好经贸关系;面对社会转型,推动行业法制建设,加强与政府的业务衔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等。
将以上“三个同向”的若干作用叠加整理,即形成工作设计的整体套路。但这只是理论方法,不同的协会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个案论证,以便全面、准确地设计自己的工作。
三、保持健康的动力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在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会见中外记者时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的崇高事业动力。协会发展的动力根本取决于协会从业者的工作动机和价值取向,要通过抓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来实现。
(一)责任自觉。这是我们执业生涯中道德层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最深刻的动力来源。要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要求有自觉认知,不能愧对这个事业和这份责任。
(二)价值自信。人的需求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工作中有了责任自觉就会不断寻求成就感。从责任自觉到成就感的积累和满足,将逐步形成工作的价值自信,形成内生动力。
(三)文化驱动。有了责任感、成就感、价值感,就会产生目标自信,上升为理念,就将形成为一种核心价值观,从而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成为稳定的思想指导和行动的自觉支配,形成长期动力。
依据上述三个层次的关联递增可以发现,“在不断追求企业、行业和政府对我们工作的价值认可中获得发展动力”,这正是协会工作健康动力来源的深刻出处和现实要求。为此,要时刻想着怎样做才能让企业满意、行业认可、政府需要,使主观追求与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始终保持一致。
四、实现组织的科学治理
行业协会由多元主体共同发起,实行会员制,法人实体的依法形成决定组织的构建方式是“没有控股的股份制组织形式”。因此,组织治理的实质方式是法人治理。这是支撑组织管理,实现组织目标的制度基础,也是行业协会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走向“依法自治”的目标和核心。
(一)治理的主体、结构和目标。法人治理是指组织的系统内部治理,治理的主体从根本上讲是组织的终极所有者和受益者全体会员。但实际运行中单个会员不可能都直接参与组织运作和管理,形成法人实体将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立会权与操作权分开”,治理的力量将由原生态下的会员群体变为系统内部具有特定职能的结构性组织。这个结构就是法人治理结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秘书处四个部分构成。因此,法人治理作为一种系统的制度安排,要靠这四个部分权责的充分履行,形成组织内部各力量间的相互支撑与制衡,达到确保实现办会宗旨的持续推进和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系统治理目标。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不在结构的划定本身,而是指四个结构性部分各自职能的完善和相互间支撑、制衡作用的有效衔接与优化。强调完善是因为对完善的要求无终极标准,也因为治理在目前始终处于不完善当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须严格以下要求。
1、明确法人治理与组织管理的关系。作为制度性安排,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协会整体运作的基本框架和方式,协会管理正是在这个既定的治理平台和体系框架内发挥向组织目标推进的驾驭作用。治理结构无效,好的管理者可能变坏,使协会管理出现问题;治理结构有效,将使管理者受到约束从而促使协会管理向正确方向发展。因此,强调协会管理必须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角度打好制度基础。
2、把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基本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法定性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到办会者(会员)、决策者、营运者和监督者的权利义务,要按照社团管理相关法规和协会《章程》构建组织的治理体系;整体性原则。四个结构性部分的内容、机制和标准等要全面建立,形成形态相互独立、作用相互关联的整体制衡体系;权责明确的原则。四个结构性部分所属权力、责任和利益划分要各自成明确并形成总体制度格局;协同和协调性原则。四个结构性部分相互间的作用要构成系统联动,治理机制要循环贯通;相互支撑原则。治理的目的是促进正向运行和组织目标的实现,每一个作用链接都要首先考虑对作用对方履行职能提供条件支撑;有效制衡的原则。四个结构性部分的作用连接既要实现对对象发挥正能量的支持,又要起到制约其职能越位、错位,抑制其功能扭曲的作用。
3、把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途径和办法。严格遵守社团管理相关法规和协会《章程》。一是要切实开好会员(代表)大会;二是要真正开好理事会;三是要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行业协会基于其组织规模和内部利益冲突的尖锐程度一般不设有形的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一般由理事会行使);四是要在理事会领导和监督下加强秘书处管理和制度建设;五是要引鉴进外部相关支持力量和约束。
4、切实发挥理事会和理事的作用。理事会是承接上下、联系左右的最具人格化的法人治理中坚力量,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态化的执行和领导机构。要在制度监督下充分发挥执行、决策(领导)和监督三项基本职能(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是其职能的集中或延伸形式,不能替代理事会基本作用)。理事是经会员选举产生的组织骨干力量,要发挥代表性、先进性和精英示范性三个方面的应有作用。
五、加强规范运作
不规范运作影响协会的公信力、生命力和作用的健康发挥。其原因在客观上主要是监督制约机制和规范的制度管理目前还没能充分建立;主观上主要是对规范运作的认识和能力的培养未能跟上协会建设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有队伍思想纯洁度不够,少数人利益动机未能归宗于正源的问题。
(一)不规范运作在当前的主要表现和整改。不规范运作的十种表现形式。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民主办会、民主管理思想和实践不鲜明,民主监督乏力或是流于形式;二是选举的组织工作不规范,未能按照规定办法履行选举;三是秘书处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缺失、个别人说了算,管理存在漏洞;四是分支机构的设立有较大随意性,系统管理失控或失于和谐;五是企业家办会精神的贯彻存在问题。企业家办会广义和狭义概念不分,搞形而上学,要么一味偏重于企业人员比重造成内部纷争和混乱,要么搞官方意志导致行政色彩严重从而背离企业家办会精神和要求;六是业务活动的设置和操作偏离非营利性质,借组织名义发牌收钱,搞商业运作;七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能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开展;八是办刊办报方式与内容不规范,打擦边球做广告出问题;九是对外业务往来关系不规范,搞资金体外循环造成腐败;十是与自办经济实体之间关系不规范,协会负责人个人直接参与投资和经营,或多方兼职取酬等。
不规范运作问题的整改,要从挖掘协会发展的动力来源开始,从协会性质的物化实践入手,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健全并充分发挥组织治理的结构性作用,在实际运行中自觉接受会员、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治理体系。
(二)设立变更的规范要求。
1、设立分支机构须把握六个方面的原则和条件。一是设置的业务范围合理。拟设机构的业务要在协会总体业务范围之内(包括产业链上下游的合理延伸);二是设立的使命明确、理由充分。“非必要不设立”是设立的基本原则;三是具备必要的组织规模。分支机构实行会员制,要有相应的会员基础;四是名称直接反映机构的组织和业务内容;五是规避业务交叉和矛盾。坚持“一业一会”精神和价值导向,不与协会已有机构和其它组织产生业务覆盖和矛盾;六是要通过必要的内部程序。普遍原则是设立(变更)事项涉及到哪些人的意志和主张就要在哪个层面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要经理事会通过。
2、协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须把握五个方面的原则和条件。一是有前瞻性依据和发展的科学、现实愿景;二是内容决定形式。协会组织内容、工作内容变了,名称当然要变,这是更名的基本逻辑;三是名实相符(可适度超前);四是规避业务交叉和矛盾;五是通过必要的内部程序。会员加入的是此协会而非彼协会,协会更名当然要经全体会员同意,一般形式是召开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人才曾是我们中字头协会建立之初的一大优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人才问题却又成为协会目前面临的最突出、最严峻的问题之一。
(一)把握人才机制。一是要坚持德才标准以市场化方式选好人;二是要因才适岗、唯才是用,公正准确地用好人;三是要通过系统培育留住人。要强化价值观教育和能力培养使人才在现实岗位中能够创造性地发挥作用,以事业留人;要培育协会“家文化”,让人才感到环境温暖和能够得到充分尊重,以感情留人;要坚持在非营利性前提下有效加强协会物质条件的改善,按照合理从优原则通过合法形式提高协会从业人员的薪酬,靠待遇留人。
(二)推进人才队伍的职业化进程。职业化在我国目前还只是个广义概念和趋势,要按专业化、专门化和职业化分层次辩证推进。职业化要求首先针对的是协会秘书长。由于社会供给条件的限制,职业化非秘书长和协会自身努力所能实现,协会秘书长因行业特点差异过大也非同于企业职业经理人所具有的执业通性。因此,推进职业化进程,首先应从“存量”开始,对协会秘书长的素质条件进行再培养,提高以秘书长为代表的专职从业人员群体的综合素质。
(三)关于秘书长(专职负责人)的素质能力条件。一是“业内人”的基本知识和素养。能够熟知行业、说清行业,是行业“局内人”;二是“局内人”的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能够恪守执业根本,对组织、会员和事业负责,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职责;三是对组织决策的执行意识和执行当中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是政策意识与相应的执行政策的能力。行业协会是行业组织、社会组织,涉及经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要求,要能够全面掌握和运用;五是规范管理的意识和实施内部控制与协调的能力。秘书长是内部管理的领导者,要不断提高作为领导者、管理者的意识和能力,注重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内部管理,妥善处理好对外各种关系,做到让理事会放心,让协会领导者认为可靠;六是道德意识与自律能力。“受雇者,执行者,内部管理者”的多重身份和角色定位,决定秘书长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格的自律意识与自我管控的能力,要当组织利益的坚定维护者、组织决议的有效执行者和内部管理的称职领导者,恪守职业道德,摒弃“内部人控制”。
七、推进管理提升
推进协会管理提升应当首先确定要抓的若干重点领域。比如治理结构在制度上的完善、包括基础管理和制度化管理在内的协会内部管理、协会人才机制的优化、协会主业规划的集中度和工作品牌价值力的提升以及组织的规范运作等。
管理提升的重要实践成果是协会的品牌建设与发展。“协会名下见品牌”是协会品牌建设的基本逻辑,从目前要求看这只是一个系统推进的过程,尚不是要通过某种评选最终给自己戴上一个“品牌协会”的帽子。要在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前提下,切实加强主业规划,推进核心业务的健康培育和发展,以核心业务的品牌化实现协会整体服务能力和形象的品牌化。
八、正确认识和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一是指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二是指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的现实状态和要求,是这二者的统一。要求我们要按照市场化要求持续推动改革,又要按照市场机制原理转变观念和方式,开展好现实的各项服务。
(一)市场化改革的逻辑分析。有人说“社会主义生来就是要改革的”,这不是危言耸听。我们所见的“活生生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经典理论著作中所描述的后资本主义时期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基于一国现实国情,通过暴力革命建立起的新的生产关系,其本身就携带有低生产力水平的“先天缺陷”。当这种新型关系和大规模的革命热情稳定之后,体制、机制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之间的不适应性就要现实地反映出来,客观要求要进行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转换,以制度的自我完善实现在新的生产关系下对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与此同理。协会靠行政力量推动自上而下建立,非市场化的生成条件所携带的“市场化营养不足”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因此,改革也就成为协会市场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这对“体制内协会”尤其有针对意义。
(三)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1、在总体要求上。由政社分开到依法自治。政社分开是指协会被赋予的行政职能要分离,行政级别和编制要剥离,行政资源的支持要脱离,行政业务主管要脱钩。依法自治的核心是完善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实现依法自发设立、自主运行、自律服务、自我管理、“自组织”发展,在体制、机制上逐步脱离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
2、在协会自身建设上。要树立市场化改革发展理念、练好内功。要探索和建立起一整套市场化运行机制和功能模式。市场化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主业务、自治管理、企业家挂帅、民主化决策、市场化用人、科学化运行、内缘化动力、“自组织”化存续发展。
3、在发展环境上。要配套完善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实现协会商会等非营利社会组织在立法、税收、劳动保障和购买服务等政策环境上的有效改善。
(三)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推动。
1、要形成保障力量。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十八大要求和国务院改革方案组织试点,逐步推进政社分开;行业协会充当改革主体,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工作配合;社会相关领域和方面协同推动。
2、要推进环境优化。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协会法律地位;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立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新型关系,配套形成相关政策支持。
(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辩证条件问题。推动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审慎、稳妥进行,目前存在的某种急功近利、不顾实际的不良倾向必须克服。
1、在总体推进上要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和实际发展条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可单一推进,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相关扶持政策缺位、监督管理出现真空的问题。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法律至今一部也没有,而主管单位在一定意义上起的正是法律缺位的补充替代作用。因此,在目前法律监管不到位、法治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规模如此庞大的协会商会一旦失去相关管理和必要的服务保障,将会引起整体局面的混乱。因此,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应与相关立法和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同步。2015年全面完成“脱钩”,各方面的措施安排要有配套衔接和保障。
2、关于“一业多会”。我国协会商会目前不是数量太少而是质量不高。一个行业不能有多个代表,一业多会要在具备竞争的制度保障环境下才能进行。不顾现实环境和发展状态突兴“多会”,其结果则是干扰行业秩序和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境内外不规范的社会组织也将会趁势形成冲击。倡导和实施一业多会要限于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行性探索。
3、要关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和运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和培育阶段,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目前更需要加大扶持和培育的力度。例如国资委对协会提供的文件传输和信息报送、人事管理、外事服务、宣传出版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性协调服务等,既是管理更是扶持性服务保障,这在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全面脱钩中由谁来承接,抑或是全部取消?这一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对协会的运行发展造成巨大困难,改革因此就导致发展环境的严重倒退。
九、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协会建设、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正确方向,落实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工作要求,畅通组织和工作精神传输渠道,及时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十、积极营造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小环境
要求我们要正视现实,妥善处理好与会员整体和个案的关系、与政府业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直管代管关系以及与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体现责任、创造和谐,实现协会在“世俗下”的保护性成长。
同志们,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将是我国质量工作以此为推动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希望质协系统能够以这次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契机,认真总结过去、科学规划未来,正视机遇与挑战,紧紧围绕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主题、主线,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推动企业转方式、促创新、强管理等各个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建设质量强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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