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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举办2013年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13:46:03     浏览次数:14687
 
各有关单位及注册设备监理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质检人[2007]255号)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质检人[2005]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注册设备监理师的需求,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将于11月份举办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说明
培训对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已经注册的人员自愿参加。
培训说明:《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质检人[2007]255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提出:“注册设备监理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各为20学时。”
二、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4日
培训时间:2013年11月5日~8日
培训地点:黄河大厦(济南英雄山路20号,总台电话:0531—51688839)
乘车路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均可乘4路、35路(行经动物园、南苑小区、二七新村下车,对面即是)。
三、培训内容、学时、方式及师资
(一)必修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事务问题解答与案例评析》,20学时;
    (二)选修内容:《设备监理服务技能与实务》,20学时。
培训方式:集中面授、交流研讨、考试;
师资:聘请CAPEC认可的设备监理培训讲师授课
    考核合格后进行刷卡记录,该记录作为完成继续教育和进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参加学习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IC卡。
四、培训费用
130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设施使用费、监督管理费、考核费、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征集问题
为帮助广大注册设备监理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请您提两到三个最为关心问题,我们将整合、提炼收集到的问题,请授课老师予以解答。
请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反馈(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可)至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以便安排学习相关事宜。
联系人:韩媛吉 0531-88023958(电话)
88023950(传真)
国燕燕 0531-89012338(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719497710@163.com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山东华鲁管理咨询培训中心
2013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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